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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培养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人才为主的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创建于1949年12月。 上海外国语大学现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外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 其中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的语言文学和俄语语言文学为国家重点学科;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和国际关系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外国语大学可招收3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法语口译、俄语口译)。

201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905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两种类型,具体招生名额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确定。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所示为各专业拟招收名额(包括推荐免试考生),仅供参考。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各专业均接受外校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已于2010年(从2010年9月入学的研究生开始)推行培养机制改革,具体方案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术型硕士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学费共计人民币3万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制学费如下:

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学制2.5年,学费共计人民币5万元。

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法语口译、俄语口译)学制2.5年,学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学制2年,学费共计人民币2万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2012年11月14日)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

(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请参见附表一及附表二)。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我校各专业均接受跨专业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3 / 14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 (1)取得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岗位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 (2)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3)只能报考委托培养且经原单位人事批准 (4)已发表研究论文或已被评为业务骨干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规定时间至我校参加推荐免试考试,具体考试条件、考试时间等请参见我部9月初网上通知。

除工商管理硕士外,我校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邮寄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11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编:200083)

同等学力考生请于2012年11月9日(周五)上午8:30-11:30携相关材料至我校研招办进行准考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同等学力考生将被取消准考资格。

注:“本科结业” 指未能正常本科毕业的学生,即未获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本科结业”须按同等学力报考。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后学历”选项请选择“本科毕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MBA)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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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试的外国语(二外)语种按我校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属于一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单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一般为上海理工大学,如国家有最新安排,我办将另行通知,请及时查看我部网站上研招页面最新通知)进行确认报名。

其他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声明:在现场确认阶段,考生不得现场确认两所及两所以上的院校,一经发现,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的准考资格,列为“不准考”考生上报。

注:网上报名多所院校,但现场确认仅确认了一所院校的,不在此列。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六、初试

注:由于《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请所有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因考生网上报名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拿到准考证后,请核对准考证上本人图像、报考信息、考生须知,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我校研招办。

请所有考生自查是否符合我校准考资格,不符合我校准考资格的(如在读硕士未经所在院校同意报名,同等学力考生未在规定时间至我办进行资格审查等)将被取消准考资格。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MBA考生)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二外)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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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涉及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由我校负责通知。届时考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查分,具体查分办法请及时关注我部网站,我校不再寄发书面成绩单。如考生需要书面成绩单,可由考生本人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至我校研招办免费申领。

七、复试

(一)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4月初。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外),复试时,将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MB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我校自定。

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二外)听说测试为主。

(七)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我部网站公布的复试名单及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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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由教育部决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协议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因公派、重大疾病、怀孕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1年后再入学学习。

十、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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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在职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我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 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请于9月初到我校研究生硕士招生网了解相关信息。注意:上外推免名额仅限于直升本校;外校直升来上外的学生须自带生源学校直升名额。

2、推荐免试生根据毕业院校按所在地省级招办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同第四条)。

3、单考报名时间:2012年10月网报,2012年11月至我校资格审查,至上海理工大学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关注我部网站)。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本人须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所发表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由所在院系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以及两封英语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信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可函报。

单独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所有考试科目均为我校单独命题。单独考试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可参照我校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如达到复试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十四、我校自命题外语或第二外国语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

1、英语(自命题):

英语二外考试题型与难度与英语四级相似,包括(1)词汇与语法;(2)完型填空;(3)阅读理解;(4)英语写作四个方面。

2、俄语(自命题):

考查学生对俄语词汇和语法等基础知识的掌握及读、写、译等技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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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包括词组翻译(以汉译俄为主)、联词成句、多项选择、完形填空、阅读理解、短文翻译(以俄译汉为主)、短文写作等。

3、法语(自命题):

考试内容包括语法、词汇两大部分,题型可分为填空、选择、短文、阅读理解等。主要测试考生基本词汇、基础语法的掌握情况,以及短文阅读理解的能力。

4、德语(自命题):

德语语言的综合能力,包括语法、词汇,也包括德汉、汉德翻译基本技能、德语写作基本技能等,难度为德语专业四级。

5、日语(自命题):

日语基础:考察考生的日语综合能力。具体如下:

(1)词汇量。

(1-a)标注假名、写汉字、外来语翻译成中文。

(2)语法知识点考察。

(2-a)助动词的填空。

(2-b)语法句型的选用等。

(3)文章的阅读理解。

翻译:

单句汉译日、短文日译汉。

6、西班牙语(自命题):

主要通过笔试形式考查考生的西班牙语基本运用能力,包括对西语语言基础知识、如冠词、前置词、动词变位的掌握;对短文的阅读理解和归纳;简单的西汉互译能力,基本书面表达能力等。西班牙语二外笔试的题型包括填空、选择、翻译、阅读等。

7、阿拉伯语(自命题):

语言基础内容(词语变化与选择)

语言阅读理解(短文阅读、判断、回答问题)

语言运用实践(1)短文翻译(中译阿、阿译中)

(2)写作(200至300字的叙述文)

8、意大利语(自命题):

考查意大利语言方面的基础能力,语法试题、意译中、短文写作等。

9、葡萄牙语(自命题):

考查考生葡语语言的基础能力,包括对文化题材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基础语法的运用能力、基础葡汉互译能力以及简单地运用所学基础知识进行短文写作的能力。

10、朝鲜语(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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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学生的朝鲜语基础知识的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基础知识:朝鲜语语音和正字法(语音变化),词汇知识(构词法,如派生法、合成法、汉字词构词法),语法(助词和语尾的使用等)。命题作文:500字左右。难易度:相当于韩国语能力中级水平。

十五、注意事项:

2、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备考书籍,所列复试参考书目请考生自行购买。

3、请考生按照网报要求如实详细地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

4、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或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委培或定向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即失去复试资格。

5、招生简章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13年拟招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最终确定。

7、关于试卷的提供信息请登陆上外研究生部网站,在招生工作-招考问答版块查询。

8、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11上外研招办 邮编200083

联系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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